形式上最为遥远的,就是婚姻。为图一生安逸、衣食无忧、甚至是荣华富贵,而寻找有钱(或有权)男人的女人,你要是说她是妓女,她准一巴掌扇你。可是,拿自己的人做为交换的条件,通过婚姻从男人那里“合法地”换取经济利益,虽然合法,但本质上还不依然是交换?何况那种先嫁一个小康男打底,然后再骑驴找马,趁着青春美色继续搜寻金龟,一旦钓到到,毫不犹豫、离婚再嫁的,也不是大有人在?即便不是自己主动去找,但在有钱男人的银弹攻势之下,被动缴械,弃暗投明的,也不是大把?这样的女人,即使一生只跟过一个、二个男人,可是本质上不也是符合那个定义?
惊奇吧?原来做妓女还有这么多种,卖淫、傍大款、潜规则...,甚至包括结婚!这就是所谓中国女人的“妓女倾向”。金钱并不能保证幸福,正如不是每块泥土之上都有鲜花;但是幸福离开了金钱就失去了保证,就变成了花瓶里的花束,不管一时多么令人陶醉,离开了大地就不能再指望年年不断盛开。
有一点必须要说明,那就是在任何一种形式中,都未必百分之一百全都是金钱因素,情感因素也同时存在的,只是多点少点而已。嫁大款的女人除了爱钱之外,未必对大款没有一点情感;而做小姐卖身的,如果对某个客人有多点好感,也会加倍去迎奉。哪种都不是绝对的,金钱与情感两个因素,到哪里都是混合在一起,而且通常还很难辨别出哪个多、哪个少。
我一点也不鄙视妓女,她们的人生其实是正常的。妓女再怎么拿自己的身子换钱财,毕竟身子还是自己的,而且绝大多数也不是谋取暴利,比起那些拿别人的东西、拿国家和人民的东西为自己换利益,拿人民赋予的权利替自己某暴利,还天天都一副冠冕堂皇的人来,妓女一点都没有什么说得上羞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