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光裕等人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内幕交易成交额及账面收益均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黄光裕与被告人杜鹃、许钟民构成内幕交易罪的共同犯罪,许钟民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还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其中黄光裕系主犯,杜鹃、许钟民系从犯。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黄光裕、杜鹃、许钟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二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六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二亿元。以被告人杜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亿元。
以被告人许钟民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亿元。
来源: 人民网 记者赵艳红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