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初入美国籍是在乎美国这一片热土,后来,反悔了也不是不可以,完全可以放弃美国国籍,重新加入到自己出身地的国籍去,然后再作为人大代表参政,而不是挂着羊头卖狗肉。那人大代表又是什么?咱来看看国家的定义:人大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如果一个人是外国籍,如何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难道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可以是外国人不成?
其实,杨澜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很多参政的人大代表都是外国籍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当很多老百姓面对出国还未拿到绿卡或者外国国籍前,就已经被吊销了居住证而不得不拿绿卡或者入籍的时候,那些所谓的名人富商却可以拿着美国国籍在中国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从这一点上来讲,公平一词已经不存在了!如果真是公平合理,就应该容许所有中国人平等的双国籍权力,而不是只对少数人开放这个特权!
其实,在不容许双国籍出现的中国以及美国,当一个人仅仅从自己的利益方面出发,考虑国家大事的时候,才会出现拿着美籍在中国行使国家权力,因为美籍可以保障一个人作为美国公民在美国的各种权力利益,同时,又不放弃在中国的既得利益,但凡,一个人有点爱国心,不管这个国是中国还是美国,就不会脚踩两只船,贪图甘蔗两头甜!
在感情关系上,脚踩两只船被道德指责,在政治上,脚踩两只船却被视而不见,如果是这样,还谈什么国籍利益,国民责任?连基本的道德心都没有的时候,做人还有什么底线?何以忧国忧民,为国家的利益为人民百姓的利益而做出应有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