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王健林一定是个好商人,好官,好党员。从履历上不难看出,他聪明、睿智、豁达、慈爱。这从另一角也可说明,在中国,无疑,他就是共产党员“先锋队”中的杰出代表!
如果王健林是个群众,是个普通人,与党无关联,那就是买卖自由,是私事,无可厚非了,没人会说三道四。然而,问题来了,如今的王健林功成名就,非同一般,他是个”好党员“,还曾是十七大代表。记得中纪委曾三令五申强调:党员,不能挥霍消费,骄奢淫逸。新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几天前,中纪委网站还强调称,大意是,党员的奢侈和铺张,虽然用的是自己的钱,但做法却背离了党章赋予的义务,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要求,这种显著超出正常的消费水平,应该给予处分。
很明显,上海和湖南的两位负责人被处分的事,与王健林的事比之,简直就是芝麻绿豆的事,或说几乎就不是事,决不在一个平台上,性质也完全不同,可谓相形见绌,小巫见大巫了。应该说,中纪委一贯做事比较铁面,比较公正,比较合理。而面对王健林国外高调购买豪宅一事,引发的不良反响,不知中纪委持什么态度,会有什么实质性的举措呢?
难道,王健林依靠着外人不知情的一些理由,可以例外?
当然,这仅是个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