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清
2012年5月6日,北大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发了一首七律诗,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生关凯元提出这首诗格律不对,被孔庆东回复称“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关凯元将孔庆东告上法庭,近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孔庆东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
仅仅被骂了一句,关凯元就与孔庆东法庭相见,花了大量精力和上千元公证费用,结果打赢了官司不过获得200元抚慰金,很多人可能会认为有点小题大做。但在我看来,这起判决的象征性意义更大,它给公众一个警示,不管是谁,哪怕是在微博上轻微骂人,也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虽然对孔庆东来说,区区200元无足挂齿,但被判赔不是经济损失的事,他损失的是声誉。
这几年,随着微博等“自媒体”的兴起,大家发现网上的戾气很重。不久前一名80后作家出了一本《孔庆东现象批判》,书中称其为“流氓文人”、“文化傀儡”、“四大恶人”、“患上严重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想为文化大革命招魂的滑稽优伶”等,孔庆东认为该书“通篇极尽恶俗侮辱诽谤之能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事实上,孔庆东自己谩骂、侮辱他人并不是一次两次,骂人的结果便是被人骂,这颇有黑色幽默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