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声名赫赫的珊瑚虫QQ软件作者陈寿福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一案,就在今天开庭审理。至此,这个被称为珊瑚虫的陈寿福相关犯罪事实水落石出,揭开了全部的真相。
在国庆黄金周之前爆出的珊瑚虫QQ的作者陈寿福因涉嫌侵权已遭深圳市公安局羁押的新闻后,经过网络的渲染之后,迅速被闹得沸沸扬扬,在“2007中国互联网哈哈榜之十大案件”的评比中,此案排名第三。
先说一下此案的此案相关信息: 1、当事人信息:犯罪嫌疑人,陈寿福,1980年出生,北京理工大学毕业并留校教书; 2、当事人的违法轨迹:2005年底至2007年1月间,陈寿福从腾讯公司的网站下载腾讯QQ软件后,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擅自对腾讯QQ软件进行修改,将腾讯QQ软件的广告、搜索功能进行删除,加上显示好友IP地址功能,安装北京智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65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Google(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商业插件,以此为上述三家公司的软件或网站做广告,后将修改后的软件以珊瑚虫QQ的名义放在自己注册的珊瑚虫工作室(www.coralqq.com
)上供用户下载牟取非法利益。据公安部门查证,陈寿福自2003年开始非法复制QQ软件后修改发行、传播,几乎是针对每一个正版的QQ软件都进行了修改发行。仅2006年至2007年,就非法修改并发行了5个版本的QQ软件。陈寿福利用在以其名义发布的QQ软件珊瑚虫版中捆绑商业广告,从北京智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收取15笔广告费共计人民币105万元。在著名的网络插件广告中间商265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代理帮助下,非法牟利人民币122822元。公安部门还查获陈寿福放置在265公司的服务器硬盘,该硬盘存有多种捆绑了商业插件的侵权QQ软件。陈寿福于2007年8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07年8月24日被逮捕。 3、当事人移送起诉的罪名:犯罪嫌疑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修改、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17条,犯罪事实清楚,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