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富婆玩死男妓无法治罪的思考
上周,据说某城市发生了一件千古奇案,某大型企业三个富婆在星级宾馆开房,共同包下一个小伙子,决心好好玩玩。她们每人出资一千元,小伙子为了能持久作战应付这场艰难战事,服下伟哥15粒,没料想服药过量,小伙子在性交过程中一命呜呼。三个富婆每人赔了五万元。
事件发生后,公安人员办案时却犯了难:虽然出了人命,但怎么治罪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并没有关于卖淫嫖娼致死人命的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只有嫖娼这款,即只是针对男性而言。而现在,是女人主动从事性交易而玩死了男人,怎么处罚?怎么治罪?
这个事件至少可以带给我们如下思考:
第一、女人通过性交易玩死男人挑战法律空白。
自古以来,只有男人通过性行为致死女性,而从未或很少有过女性通过性行为致使男性的,因此,中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还是一个空白。但事件已经发生,这个事件的定性便摆在了法律工作者面前,没有相应的条款,在国家民主与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显然不能盲目定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应补充相应的条款,以堵塞法律空白,利于治安管理或量刑。
第二,富婆们为什么热衷玩小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