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看看《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就发现我们不可以对它期望过高,因为它可能只是换汤不换药。
《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理事会是南科大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可以聘任或解聘校长、副校长,审定学校章程、财务预决算报告、以及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校长是南科大的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由政府代表,南科大校长及管理团队、教职工等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理事会理事长由深圳市市长或市长委任的人员担任,理事由市政府聘任。副校长由理事会根据校长提名聘任。
我们可以看到《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对作为
南科大的决策机构的理事会的成员组成比例进行规定,那么政府代表占多少席位?南科大校长及管理团队占多少席位?教职工等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占多少席位呢?如果是政府代表拥有绝大多数席位的话,那么南方科技大学与别的大学又有什么分别?
《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也没有对南方科技大学的理事会将实行何种机制进行规定。在我国的许多的行政机构都是实行首长负责制,那么南方科技大学是实行委员制还是首长负责制呢?如果是实行首长负责制的话,那么从《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
理事会理事长由深圳市市长或市长委任的人员担任的规定看,南方科技大学的本质也是与别的行政化的大学是一样的。因为根据首长负责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