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就是极端思想传播者。这种人在中国,有极右,但主要仍是极左。他们不尊重历史,不尊重基本事实,不讲天理公道,不讲基本的逻辑,成天胡言乱语,喊打喊杀,挑事惹事,一直在企图用攻击与胁迫的手段绑架社会,并且已经对中国的发展大业和进一步改革开放形成巨大的滋扰。有些人无所谓左右,就是为求自己的存在感极端偏激与偏执,为反对而反对,为怀疑而怀疑,什么也不信,什么事都想破坏,总是在挑唆与煽动,也真有些恐怖。
第五,就是社会歧视、社会仇恨制造者。凡是利用种族、族群、阶层、家族出身、性别等属性诱导或制造矛盾冲突、社会不公和社会冲突的人,都不是善茬。从人类史来看,当条件适宜时,社会歧视、社会仇恨极容易转化为重大的动荡、骚乱和战争。
第六,教育、科技领域的搅屎棍。这号人要单独拎出来说,因为教育与科技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太重要了。没有教育,国家就没有未来;没有科技,国家就无法强盛。这些人包括学阀、抄袭仿冒者、山寨主义分子、人际关系紧张制造者,也包括那些莫名其妙的官员。教育、科技界的官员,有些也是腐败分子,有些则是教育与科技方面混乱与落后的直接责任人。有些官员正事不干了,也干不好,但麻烦事,令人气结的事,却到处都是。
第七,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者。这一定依法来界定,通常属于刑事与经济犯罪的人,都是的了。在任何国家,烧杀抢掠骗偷、黑社会、有组织犯罪、迫害狂、恐怖主义等,都是不能容忍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