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许爱民因严重违纪,被中纪委开除党籍,其副省级待遇被取消,并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这几天,我看网上反应,网友们几乎众口一词,说这一处分太轻,有的建议对其的处分,应与江西省委原常委、省委原秘书长赵智勇相同,行政级别降为科员;有的则建议开除公职,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也认为对许爱民的处分有点轻,不过,我不怀疑,这一处分是有人袒护的结果。从中纪委公开的处分决定不难看出,许爱民之所以只被认定为“严重违纪”,而没有“违法”,关键是其巧妙地“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也就是说,其行为具有强烈的隐蔽性、掩饰性。
比如,许爱民的女儿和女婿的提拔都涉嫌违规,而这种违规,无疑均源于许爱民的特殊身份。女婿徐楷工作8年,8次调岗,5次升职,其中一次是参加合肥团市委书记一职的竞选。当时,报名条件中,对年龄的要求是,“1980年1月1日后出生”,而徐楷是1978年11月出生。为了能参加竞聘,徐楷的出生年月随即被改为1980年11月。这一改,不但顺利参加了竞聘,而且徐楷还在431名参加竞聘者中,获得总分第一名。
对于女婿徐楷的提拔,看起来是违规,可如果仔细思考,我觉得,其中必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当时身处江西景德镇的徐楷,要参加安徽合肥的竞聘,且涂改年龄,说明其对竞聘成功已经有了十足的把握。那么,这次合肥团市委书记的竞聘,为何会提前内定?能提前将徐楷“录取”的人到底是谁?其与许爱民究竟做了何种交易?作为回报,许爱民又给了对方何种好处?我想,这其中的问题,绝对不是违纪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