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作为民意机构和权力机构,是应当与时俱进与民更始的,如果不及时将能代表新生力量和发展趋势的势力和代表及时增补进国会之中去,则国会的作用和功能都将退化,也就无法承担起国会该起的作用了。这方面,台湾所谓“万年国会”的终结,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教训。
国民党的国会产生于1947年,这一年国民党政权正式行宪,选出了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并于1948年3月在南京正式报到召开集会,当时《宪法》规定, “国民大会” 代表任期6年,具有选举总统的职权。但是由于国共内战,国民党政权于1949年12月7日迁往台湾省台北市,不久之后失去了大陆地区的统治权。
这一来,国会的继续运转成了问题:随国民党去台的“国代”仅1080人,占“国代”总数的36%。而且1949年后国民党当局能有效管理的只是台湾岛和附近的一些小岛,要想像在大陆一样从各省改选“国大代表”已然不可能;放弃从各省选举,只在台湾进行选举,国民党又不愿意,因为这样会丧失“国民政府代表全中国”的象征意义,引发“法统”危机。
在这种情况下,蒋介石祭出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赋予他的独裁权力,于1953年9月批准第一届“国大代表”全部留任,继续行使职权,作为拥有大陆地区统治权的象征,“国大”的代表、立委、监委便一直不改选。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第一届“国民大会”得以维持下去, 先后于1954年5月、1960年3月、1966年3月、1972年3月、1978年3月、1984年3月、1990年3月召开了“国民大会” 第一届第二次会议至第八次会议。 各次会议主要内容是选举 “总统”和“副总统”,制定或修改“临时条款”。由于“动员戡乱时期”一直维持了近40多年,蒋介石以及后来的蒋经国也就不断批准第一届“国大代表”留任,只在有的老“国代”随着年龄增长实在熬不住了,撒手人寰,才象征性地进行增补。直到九十年代初,台湾当局的“国民大会”代表仍是第一届“国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