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对记者说:“如果代持行为只是公对公的话,其实是行业的一个普遍现象,就算被查也不会闹这么大动静。但还有一种情形是,基金经理在外面养的券积累了很多的收益,并将这些收益通过交易手段转化成自己‘私有’,或与代持机构‘分成’,就属于利益输送了,是违法行为。”
丙类账户的秘密
“银行间丙类户也是债券市场中一个风险点,通常是主导利益的核心。”一家大型国有银行金融市场部交易主管对记者说。
目前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者账户分为“甲类户”、“乙类户”和“丙类户”。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一般为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则大部分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一般而言,上述账户都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实施一级托管。我国有相关规定,丙类户不允许直接参与债券交易,必须通过甲类户账户进行代理结算。
“丙类户很多是一些投资公司,注册门槛较低,有些资本金只有一两千万甚至几百万。不排除有债券基金经理或券商资管人士自己在外面注册成立公司通过‘丙类户’参与银行间债券交易。”上述银行交易主管透露。
据了解,一些丙类户游走于一二级市场,拥有丰富的渠道。企业发行债券时,丙类户在与承销团成员签订关于分销数量及利率的协议之后,获得相应新券,然后在二级市场卖出。
实际上,有不少丙类户是依靠“空手套白狼”的方式赚取债券“点差”而盈利的,都是由银行来垫资。甚至还存在金融机构直接低价卖出、高价回购债券等形式向丙类户直接送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