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军队释放人员因为种种原因,临时组成新生连。就是,没有监狱狱警、军人、武警持枪看押的,可以自由活动的,但是,无家可归的出狱国军原在押人员。)以后,才有的这次“巧遇”和“他乡遇故人”的采访。
邱大明向我回忆:我是国军少校,属于原国民党军警宪特县团级人员。我是1975年宣布释放的。但是,公安部规定:“任何释放人员,原籍家乡必须有亲属接应,方可实施释放。如果无任何亲属,当地政府应该安排食宿、住所、工作。使之成为社会一员。”
——开始,我的家乡没有联系到任何亲属。后来,一个远房亲戚说可以回重庆,但是,不能提供任何住所。没有办法,我只能在“新生连”生活。因为“新生连”管吃、管住、管看病。——我怎么不想会家乡呢?——那是彻底解放啊!“新生连”不还是“原监狱”吗?
1979年,当地政府、公安局派出所来信说:“找到住所一间。但是,必须个人出资买下后,才能上户口!”焉耆县公安局、劳改局一问多少钱?说一间房子2000元!我的天呀!但是,我们原国军军警宪特县团级人员被释放人员的“安家费”是3000元!
——还能买一间房子上户口!——邱大明说起这事儿至今高兴万分。
“于是,1979年我告别新疆焉耆县,坐长途汽车到了吐鲁番。买了去重庆的火车票!坐了整整8天的火车!汽车!终于回到了阔别20多年的家乡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