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样的行为,大体相同小处有差异。如《管理办法》中规定:仅仅‘查阅’淫秽信息也会受到处罚。而对此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并无规定。应该说,法律的通过总是进步的,所以国家立法法规定,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面对同样的行为,作为上位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未做出规定,只能说明是法律的进步,而不是法律的漏洞。
南阳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书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因为任超奇是初犯,且情节较轻,对其作出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的处罚过重,因此撤销此前的行政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应该说,法律有时也是宽容的,“念其初犯,且情节较轻,因此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对违法却免罚也解释得通,而且关键是免除了是适用上位法还是下位法的两难境地。
而个人浏览淫秽信息,只要不是为了赢利目的,不是为了传播扩散,社会危害性并不大,仅仅反映其个人的思想比较低俗,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而不应该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公权力不应该过多地干预私生活。
如果将此案做为一个判例,可以说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有媒体惊呼“天下没有不违法的网民”的情形,看来在现实中不大可能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