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因电脑中藏有黄片被罚款1900元”一事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收到处罚决定书以后,任超奇向南阳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复议。9月26日下午,警方公布了复议结果:撤销对任超奇的罚款处罚。(9月27日中国网)
南阳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书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因为任超奇是初次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且情节较轻,对其作出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的处罚过重,因此撤销此前的行政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如此结果,可能是皆大欢喜!此案关注者众,是因为中国网民多,每个人都有可能有意或无意地在网上接触到一些艳照或不良视频,对此是看了白看还是看了违法,在不同时期我国出台的两部法律法规对此作了界定。
一部是1997年的“公安部33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并规定有违反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部是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