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法占有政府土地,用熊家的达县利通出租公司经理段XX名义,划得土地100余亩。
四;用挂靠别人的名义,为亲朋好友承揽树立工程,达县职高项目的土石方,达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达县工业园区的拆迁安排房等,其中一建筑老板就给熊送了一台路虎越野,价值近200万元。达县县委书记李春其罪五,卖官帽:以其舅子熊xx和老婆熊xx收取现金及高档礼品等,这些买卖都是在华厦康年大酒店实行.好局少了100万元不谈。
五;达县的树立项目,不管是房产开发还是其它项目,在实行方案审核时,项目在上达县政府规划委员会之前,树立局局长必需提早给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汇报,李收了钱的项目就上,没有收的,就找缘由,继续修正,等到下一次,直到收了钱为止。没有一个开发商没有遭受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讨取。不按程序低价出卖达县职高校产,构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达3000余万元。
综上所述,对李春的严重违纪问题,呼吁四川省纪检委紧急介入调查,为国家为社会挽回不必要的损失,在国家严惩腐败的背景下,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对腐败现象和行为决不姑息,此腐败问题的暴露正是检验反腐力度的上乘之作。
附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简历
李春,男,汉族,四川邻水人,1969年3月生,1994年1月参与我国党,1990年8月参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