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6年李春指使成都五岳集团肖xx公司的名义,为其舅子熊xx低价购得达县财政局投资的宾馆,现名叫达县康年大酒店,四星级,位于达县财政局旁边,达县县委政府大楼对面距离不到100米。那时中石化出价六千万元未卖,其实成交价1400万元。熊xx交了300万元保证金后,就该资产在达县信誉联社抵押担保贷款4000余万元,余款不交齐,就实行修筑未建完的五层楼和装修,开业后达县县委政府以及各大局等部门,都用公款实行消费至今,不到半年,就将余下的1100万元抵付完。该酒店成了李xx收受贿赂、卖官帽等的重要场所。2007年华厦康年大酒店开业后,就与其妻熊xx假离婚,目的很明白,就是想逃脱上级纪委的查处,这为后来猖獗讨取财、物铺好了路。
二;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低价取得土地150亩实行房产开发,现项目称号叫“南山美庐”,与开发商向XX协作开发。起初以达县宏源房地产名义取得共计300亩土地,拍卖前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叫其舅子熊xx与四川宏源房产公司董事长谈,买后必需分150亩,否则就不实行拍卖,或另布置公司来买。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应用职权,加大容积,偷逃政府增容收益金达3000余万元。由于自己不带头补交政府收益金,构成达县城区开发项目超容应收入的收益金达5亿元不能收归国库的庞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