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也曾交代,他全力帮助丁书苗将企业做大做强,就是要把丁书苗的企业打造成自己仕途的经济基础,让丁书苗在他需要时,用钱为其铺路。
事实上,为回报刘志军,丁羽心也确实多次拿钱,满足刘志军的权欲和色欲。
2003年至2009年间,刘志军先后在豪华酒店、高消费娱乐
场所与丁书苗出资安排的多名女性嫖宿。
2004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通过运作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投资高铁相关产业、中标铁路工程项目等方式,帮助丁书苗及亲属获利39.76亿元。
在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的起诉内容中,丁书苗的名字出现了多达20次。在刘志军涉嫌受贿的11条具体指控中,丁书苗虽是最后出现,却“贡献”了刘志军涉嫌受贿6460.54万元中的最大头——4900万元。
专家说法
高官不出面找商人当“影子傀儡”
“这是典型的把鱼养大再收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毛立新曾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对刘、丁二人的合作模式做了如此比喻。
毛立新说,与传统的请托一件事送一次钱不同,借助一个“影子傀儡”间接捞取好处的方式更加隐蔽。
另外,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形还包括一些高官不方便直接出面经营性投资活动,会心照不宣地让商人出任“影子傀儡”。
毛立新认为,在刘志军案中,由于不能证明丁书苗公司获利的30多亿最后转移到刘志军名下,因此检方无法以受贿追究责任,最后只能公诉刘志军滥用职权。
(原标题:丁书苗被公诉 涉案额1788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