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要努力破案寻找杀人嫌犯,另一边却要高度注意民意对侦察的各种反应,防范再次引发事端,如此进退维谷的处境,难道反映出在该血案的处理上,存在一个关乎事件公正性或在内在动因上考验执政者道德标准与水平的是非矛盾?公共权力陷入到社会治理的这种尴尬状态,算是一大奇观了。
那么,“7。24”的群体抗争过后,作为社会次序的维护者,政府公权力在对这一血案及其矛盾的处理上,如何对待导致血案发生的矛盾真凶,又如何处置直接造成陈国君不幸死亡的肇事者责任,在这个矛盾对立的两者之间,对于公平地维护社会正义,特别是维护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将是对公权力合法性和执政能力的一场是非与道德的检验。
也许,7月27日吉林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强调,24日的通钢事件“是极少数担心既得利益和别有用心者制造的一起严重的群访事件”的定性发言,不得不引起人们对于权力部门能否合理地惩治元凶的公正性感到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