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观在人们的价值观念体系中处于中心、主导、支配地位。它反映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代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起着规范行为、稳定秩序、提供精神动力的作用。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处于中心地位;二是具有主导作用。这两层意思互相补充、互相影响,前者决定后者,后者又是前者在操作层
面上的延伸。 任何一个价值观念体系都包含多层面、多等级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这些不同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在一个价值体系当中相互说明、相互支持、相互补充,但各种价值观念在价值体系当中的地位是不一样的。价值体系是由居于核心地位的价值观念和处于保护地带的从属价值观念所构成。一方面,居于核心地位的价值观念,决定着价值体系的总方向和总特征,对于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价值观念起着统帅作用,它既约束着从属地位的价值观念,又为其提供方向和根据,从而对价值体系的稳定和统一起着维护作用。另一方面,核心价值观又离不开从属的多样性的价值观念。因此,对于一个价值体系而言,重要的是要确立一种核心价值观念。那么,什么样的价值观念才能作为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呢?首先,这种价值观念要具有统摄性。一种价值观念要成为核心,就要能够把它之外的各种不同价值观凝聚在自己周围,并对它们加以正确协调、整合和引导。
其次,这种价值观念要为全社会所普遍认同。价值认同即是价值主体不断将自己的价值结构同化于社会价值规范,并不断改变自身价值结构以顺应社会价值规范的过程,它是社会成员对社会价值规范所采取的自觉接受、自觉遵循的态度。主导价值观作为处于支配地位的价值观,是人们所普遍认同的价值理想、价值信念、价值尺度、价值原则的集中反映,并内化为人们普遍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向往。核心价值观如果缺少了人们对它的普遍认同,就会失去其存在的社会心理基础。再次,这种价值观念要具有理想性。它不仅要立足现实,反映现实,同时又要超越现实,成为引导人们进行价值追求和价值实践的价值理想和价值信仰,为人们提供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最后,这种价值观念要反映特定阶级和社会集团的利益。价值观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和本质,总是一定阶级和集团的价值思想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