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砸奔驰不如捐奔驰,将奔驰车捐给有用的人。但也许,这辆还差三年就要报废的奔驰车本身就是坏的,有毛病的,维修成本高到不如买新车的地步。既便这辆车是好的,那捐给谁呢?捐给用得起奔驰车的人,他会要这辆破奔驰吗?捐给他合适吗?那捐给所谓的合适的捐赠对象呢?这辆耗油量让人无法忍受的破奔驰,普通人又能用得起吗?
陈光标砸车,是为了纪念“中国城市无车日”,奔驰车对于他而言,不过是一个倡导无车日的道具罢了。他做的这场低炭绿色出行“营销”,就象舞台上现场表演了一场“振臂一呼”戏一样,只不过他所用的道具奢侈了一点而已。张艺谋、冯小刚他们拍电影,那道具动辄几十万,还不是用完了也就完了,你听说过有人为破坏道具而犯罪的吗?
何况,陈光标砸的是属于自己的物品,是自己辛辛苦苦一个汗珠摔八瓣挣来的,不是偷来的、抢来的、贪污来的。法律上是怎么说的?“《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海翰之音认为,这里的“公”也好“私”也罢,绝对指的是他人的财物而不是自己的(当然,法定货币除外)。如果这里的“私”象所谓的法律专家认为的,也包括自己的财物,那岂不是天天有人犯罪?拆自己的房子算不算犯罪?摔坏自己的贵重东西算不算犯罪?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谁因为损坏自己财物而蹲监坐狱的,不合常识更不符合逻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