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披露,一些领导干部通过企业改制等方式,将国有煤矿据为己有,攫取暴利;一些非煤企业以各种理由进入煤炭领域,非法低价获得资源后转手卖;一些掌握审批权的部门领导干部,涉足煤炭领域抢夺国家资源,获取巨额利益;有的领导干部赤膊上阵、利用权力直接拿煤;有的“老子前台批煤、子女后面捞钱”;有的则通过“暗股”“干股”等方式参与谋利。
文章说,中纪委向内蒙古提出具体纪检监察建议。内蒙古官方先后组建40多个专项工作组,全面清查整治2000年以来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全面整治2000年以来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的所有公职人员涉煤违规违法问题。累计核查4030家涉煤企业,发现问题企业2017家。
另一方面,官方组织动员2000年以来曾在各级党政机关等任职的139万多名公职人员,主动填报本人和家属在涉煤企业投资入股、失职渎职等情况。3413人主动报告存在相关问题,其中厅级27人,涉及获利金额75.7亿元。
文章指出,内蒙古系列涉煤腐败案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伙同不法商人,把煤炭资源当“唐僧肉”“提款机”,大搞权力自肥、以权谋私,成为污染当地政治生态的最大源头。必须下大力气革除陈年积弊,以治理腐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以全面从严治党修复净化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