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9月,在纪念“九一八”两周年时,参加演出话剧《婴儿杀戮》。
1933年10月,在左翼教联参加共青团,成为左翼教联正式盟员。
1933年10月,参加左翼剧联的业余话剧团体,演出《锁着的箱子》。
1934年元旦,参加拓声剧社,演出话剧《天外》。
1934年9月,在曹家渡被捕入狱。
1934年12月,经教联求保获释。
1935年3月,回到上海,进入电通影业公司,并参加左翼剧联的业余剧人剧社的演出,改名蓝苹。
1935年6月,在上海演出话剧《娜拉》,受到好评。
1935年,在“电通”参加影片《自由神》及《都市风光》的拍摄,除任配角外,兼任美工助理、场记。
1936年3月,组织“三八”节游艺活动。
1936年7月,加入联华影片公司。
1936年7月,参加演出费穆导演的影片《狼山喋血记》,扮演片中刘三之妻。在《联华交响曲》组片之一《两毛钱》中饰一女佣。
1936年8月,演《赛金花》。
1936年12月,排演《大雷雨》,饰女主角卡特琳娜。
1937年2月,在影片《王老五》中饰王老五之妻。
1937年6月,离开联华影片公司。
1937年7月,奔赴延安。
1938年夏天,江青与毛泽东结婚。
1940年8月,江青生下毛泽东的女儿李讷。
1946年后江青作为毛泽东的秘书,在解放战争跟随毛泽东转战陕北、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