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新闻媒体这方面的朋友话你可以把当年的文件调出来看一下)那么传销在取缔后只仅仅隔了十几天的时间,由前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带领商业考察团去美国考察时发现,欧美国家有70%小康家庭是用连锁销售积累的原始资金,等有了原始资金在去创业的。于是在取缔传销才短短21天的时候也就是在98年5月12日不惜花重金从美国引进在国外运行了130多年的历史的“连锁销售”,并且国家下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95号文件》
做出全面规划,以实验田的形式放在两广地带做试点运行,李岚青在文件里说了这么一句话:"引进连锁销售,对深化流通改革,加速流通产业现代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积极意义!”而且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省委书记李长春也在深圳特区报上发表过《商业要创新,连锁必先行》这么一篇文章,那这些都是当时国家领导人给这个行业的政策。
那你现在想一想他还是传销吗?换种角度来说,国家花了这么大的人力,财力,动用了那么多部门取缔了传销却在短短的二十一天后引进和传销一样的事情或者是换汤不换药的一个事情。你想可能吗?显然是不可能。
那么既然已经造成了这样的社会局面,对于一些性质恶劣的非法传销还是一定要打击的!但是,民众们可不要谈传色变,现在的中国哪一个大中城市没有传销的公司,“安利,完美,如欣,仙妮蕾德,雅芳,等等,比比皆是!美其名曰为“直销”,其实明眼人谁不知道是换汤不换药,其理念还是一样的!传销是违法的,为什么不都取缔了呢?这些公司每年会给国家带来巨额税收!但是与此同时,每年也会有数百亿的资金大量涌出国门!那么面对高额税收和剧额的资金外流,国家该何去何从呢?答案很简单允许存在,限制发展!因此给传销扣上很多罪恶的帽子!就像大人哄小孩似的,说,不要吃糖会损坏牙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