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台独”分子以1951年9月美、英等国单独与日本签订的所谓“旧金山和约”,作为鼓吹“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法律依据”。但事实是,台湾既不是一个殖民地,也不是一个民族,更不是一个国家,无权按照自决原则决定自己的地位和前途。2758号决议通过后,随着中英、中日、中美建交,这些当事国在与中国的建交文件中都明确承认中国政府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检视15年来台湾当局推动“加入联合国”的历史,如果说过去14年还打着“中华民国”的名义,把它作为“台独”遮羞布的话,那么,“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正如陈水扁所称,则是“以新会员国的身份重新申请”,是赤裸裸地在国际上谋求“台独”的行为。这必然遭到国际社会更为强烈的一致反对。“台独”势力从来不敢向台湾民众提供完整、真实的信息。为裹胁民意支持,陈水扁、民进党一方面辩称台湾“以多种名称”参与国际组织,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不涉更改国号”,另一方面又向台湾民众灌输是“宪法一中”的体制“禁锢”了台湾“参与联合国”。他们企图以这种欺骗和误导去侮辱2300万台湾民众的智慧。其实他们心里很清楚,“中华民国”做不到的,“台湾国”更做不到。他们也不会不明白,正是因为存在“一中宪法”,台湾才能够在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下参加奥运、亚行、世贸等国际组织,如果真的变成“台湾国”,台湾连现有的国际空间也难以维持。
大陆方面十分重视台湾民众希望扩大国际交往的要求,对台湾发展对外民间经济、文化关系不持异议,并多次表示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谈判后,愿意讨论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活动空间问题,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相较于陈水扁“台独”对抗的死路而言,这才是真正能够给广大台湾民众带来尊严与福祉的“活路”,是在国家统一之前台湾民众妥善处理自身愿望的务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