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绿大地案一审终于有了结果。蛇年春节前夕,昆明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凯西等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绿大地案之所以引起市场的强烈关注,主要在于“该案案情重大,性质极为恶劣”,对市场造成的影响极坏。而且,绿大地公司亦是继大庆联谊、江苏三友等之后,又一起通过财务造假,继而达到上市目的的公司。在“造假上市,人人喊打”的背景下,包括绿大地前董事长何学葵在内的相关责任人员,无视法律的尊严,无视市场的规章制度,更无视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蓄意实施财务造假的行为,应该被记入中国资本市场历史的耻辱柱上。
绿大地案的宣判可谓是一波三折。2011年12月2日,相关法院对绿大地案作出公司罚金400万元,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等责任人员一“缓”了之的判罚,结果引发了市场的强烈质疑,“鼓励造假”、“纵容违规”等声音不绝于耳。最终在昆明检察院的抗诉下,绿大地案才出现转机。
显然,此次无论是何学葵还是其他责任人员,其判罚与上次相比,均体现出“从重”的特征。尽管如此,不管绿大地案今后是否还会发生变数,该案都不会有一个完美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