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事
向南:你上面说“解决自己的事情,”是怎么一回事?
王静梅:是在我们单位发生的一件事。我是北京雪花集团公司的职工,是检验科的检验员。2000年5月15日早上,我上了一晚上的夜班,正要下班呢,一个女同事来上白班,找茬,冲上来打我,把我打倒在地,动作非常下流,在我身上咬了6个地方,腿上一块肉被她咬得只连着一块皮。发生这个事故的原因是我跟经理不和,当时我们都是单身,在个人问题上,经理记恨我,经常找茬扣我钱,而这个女同事跟经理关系密切,在单位里称王称霸,打过好几次人了。我被打得很严重,光看病就花了2900多块钱,好多天不能上班,后来单位领导说给我处理,下调解书,让她赔3000块钱,我同意了,但她不赔钱,我就把她起诉到宣武区法院,法院明显向着她,认定是互殴,都有责任,谁都不赔谁。我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法院仍旧是向着她,仍然认定是互殴,维持原判。
我不服气啊,为了这个事,甚至都气病了,2001年3月得了血栓,住进了医院。后来我仍是不停地找,让他们重审,但都没有处理。对于这些,杨佳也都一步一步看着,这些事情对他都有影响。我希望能有人关注我,给他点阳光,但8年来,一直没人管。
向南:2000年杨佳在做什么?
王静梅:他当时20岁,正在上班呢,在家乐福、望京购物中心这些地方打工。他读书读的是北京市中等技术学校,中专,学的是商务会计,毕业后就一直这么干着。2001年3月我住院,他为了照顾我,把工作丢了,之后就没有工作了,只是偶尔去做做销售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