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南方周末》2008年5月22日刊发
《汶川震痛,痛出一个新中国》
,该文的上半部分
写得不错,但是其落脚点却是“给全国人民抗震救灾的行动定性”,即“国家正以这样切实的行动,向全世界兑现自己对于普世价值的承诺”。
如果说上述案例仅仅算是宣传西方价值观、批评中国政府,还不算投敌卖国的话,那么请看以下案例。
案例四:
在藏独分子破坏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时,《南方都市报》2008年3月29日抛出《奥运会遇到抗议者并不可怕》,胡说“有些抗议为闹而闹,有些抗议却很有意义....应该释放出一种自由、和平与宽容的气氛,而不是一种紧张、固执而排他的大一统观念。”赤裸裸地煽动族群仇恨、挑起国家分裂。
在西藏发生打砸抢烧暴力事件时,《南方都市报》2008年4月3日又炮制《西藏:真相与民族主义情绪》一文,“如果我们以民族主义为武器来反抗西方,那么怎么说服少数民族放弃民族主义,加入到主流的国家建设中来呢?”别有用心地挑拨民族矛盾,为分裂主义制造舆论。
案例五:2008年4月,汉奸学者吴向宏在《南方都市报》中发文攻击中国政府没有给外资银行以“国民待遇”,他这样写道:“按照中国在加入WTO时(2001年底)的承诺,在五年后就应当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对上述承诺,中国政府其实早已是一拖又拖,现在已经到了2008年,再拖下去就会很没有面子了。中国的银行业或许有千般错,银监会或许有千般不是,唯有在金融开放方面,他们的步子已经够稳健、做法够到位了。在这个问题上无端指责中国政府‘卖国’的那些人,我实在不明白,他们到底是出于何种心态”,并欺骗国人说:“事实上,外资收购美国银行,甚至比美国银行收购另一家美国银行还要容易……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中国银行业的开放程度还远不及美国”。事实果真如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