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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小时的冲突和关押了,只需要向出租自行车的公司打一个电话就能证实这辆自行车的来历啊!如果事后警察当局主动承认自己在公务活动中发生了有损公民尊严的不当言行,扬佳就不会向区公安分局、上海市公安局、直到公安部投诉了;如果各级公安机关接到投诉后,主动就损害公民尊严的不当言行向杨佳道个歉,这个民主诉求事件就不会转化为暴力刑事案件,杨佳袭警的血案就完全可以避免!
所以,由普通的民事诉求事件转化为暴力刑事案件并非是不可避免的,杨佳血案并非人类不可抗拒的地震“天灾”,而是我们应当并完全有能力避免其发生的“人灾”事件啊!
子佑: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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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又是如何由群体民事诉求事件转化为群体暴力刑事事件的呢?
王在安:根据现在公众媒体提供的资料信息,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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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明显具有由民事诉求事件转化为暴力刑事事件的性质和特征。
首先,所有媒体提供的资料都表明,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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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和平的群体集会民事诉求阶段。
发生和平群体民事诉求事件的直接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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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在广东省发生的群殴暴力刑事事件中有两名维族同胞被害。在
资讯如此发达的今天,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内的全国公民,并没有得到政府和媒体提供的关于广东群殴刑事案件的令人满意的信息和答复。比如,在资讯与交通如此发达广东地区,为什么政府不能进行有效的侦缉与防暴,避免维族同胞遇害呢?为什么广东群殴刑事事件发生后,老百姓看不到专业的案情陈述呢?为什么至今看不到对凶犯绳之以法呢?正是这些问题引起了包括新疆维族人在内的老百姓的不满意,并由此诱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