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在官场人人屁股上都有屎、商场个个都不干净的大背景下,选择性执法就成了攫取利益、大肆敛财的手段。挥舞着法律的大旗,干着违法乱纪的勾当,就成了这些落马政法委书记走过的共同路径。
中共实行集体领导,常委会是最高决策组织。每个常委各管一条线,在这条线上常委就是最大的官,总书记只是个名义上的召集人。按理说,政法委书记应该是既懂党的方针政策、又非常懂法律的。可是,现实中的许多政法委书记,恰恰身上没有一点跟法律沾边的东西。比如前不久落马的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被下属描述为“全无法律的概念,想怎么弄就怎么弄”。这样一个飞扬跋扈、全无法律概念的人,却当上了深圳这个号称是改革开放最前沿城市的政法系统最高领导,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莫大的讽刺。
其实,在现有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下,真正懂法的人,是当不上政法委书记的,顶多做一些具体工作。书记是管大事的,整天沉浸于具体案件、法律条文的推敲,怎么能当政法委书记?能否当书记与业务能力无关,能看懂国家大人、大事的人才能当书记,才能当好书记。
前不久落马的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是十八大后落马的第7名正部级官员。他曾在海南、重庆、广东担任过政法委书记,他的人生经历,最能诠释政法委书记这个职务的精髓。这位曾经在处理广东乌坎事件时,给外界留下“开明包容”印象的“政坛明星”,最终也难免走上了他在重庆的部下文强以及继任者王立军的老路。重庆事件后,重庆公安局门口有王立军题词的大石头都被抹干净了,只剩下原公安局局长朱明国题词的一块石碑。这下可好,估计门口又该撤石碑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