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梁启超晚一些时候,陈独秀写过一篇题为《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的文章,文中说:“要问我们应当不应当爱国,先要问国家是什么。原来国家不过是人民集合对外抵抗别人压迫的组织,对内调和人民纷争的机关。善人利用他可以抵抗异族压迫,调和国内纷争;恶人利用他可以外而压迫异族,内而压迫人民。”所以,“若有人问: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我们便大声答道:……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国家的功能,如陈独秀所说,一是抵抗异族压迫,一是调和国内纷争,前者对外,后者对内。调和国内纷争是就消极方面来说的,积极方面国家还需履行一定的公共职责,如救灾、赈济等。
国家功能的实现,须通过政府去完成。如果政府能完成国家功能,国家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如果政府不能完成国家功能,国家则有可能成为“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人类历史实践中的普遍情况是,政府常常不能完成国家功能,或者完成得很差,这样就有可能出现有政府等于无政府,甚至有政府还不如无政府的状况。
地理环境决定了中国是一个水旱灾害频发的国家。有一项统计说,中国在民国前的2270年中,见于官方报告的旱灾有1392次,水灾有1621次,可见年年有灾。因此,中国古代的政府最重要的一项公共职责便是领导抗灾,这可以说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之一,灾异现象历来也是帝王们最关心的事。清代的皇帝还要求各省大员定时汇报雨水、收成、粮价等情况,以便随时了解各省灾情和民生,如出现灾荒可以及时组织赈济、减免受灾地方的税赋。但是,从历史记载来看,受灾得不到及时救助的情况还是非常普遍。当大规模灾害出现而政府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灾民为了生存就会铤而走险,如明末李自成等人领导的农民起义,其主要活动空间是在陕西、河南,原因即是两省大旱,而明政府却不能组织有效的赈济,使得灾民成为流民,进而升级为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