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我国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在实施《户口登记条例》的过程中,四川进行了人口普查和户籍整顿。在这种情况下,1958年以前死亡漏报人口的户籍就要在实施《户口登记条例》的过程中得到全面清理而注销。这就是说,在四川省1958年到1961年的统计人口死亡数据(即洪振快认为可靠的那些数据)中,包括了数量巨大的在1958年之前就已经死亡,没有进行死亡登记,而在1958-1961年期间被以死亡注销了户籍的人数。由此可知四川省三年困难时期的人口死亡数据应当进行调整。
事实上,在国家统计局和公安部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5)》中,已经对四川省1954年到1962年的人口死亡数据进行了调整(这中间包括上表中的第一组数据),这一调整是正确的。
虽然国家统计局、公安部已经调整了四川省这一期间的人口死亡数据,但是四川省各个县(市、地区)在编写地方志的过程中,并没有对这一期间本地的人口死亡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就是说,四川省各个县(市、地区)地方志所记载的三年困难时期人口死亡数据中包含着数量很大的在1958年以前已经死亡、漏报死亡登记,而在1958年以后被注销了户籍的人数。所以这样的数据(即洪振快所引用的那些数据)严重夸大了这些地区三年困难时期人口死亡的真实情况。洪振快以这样的数据为依据,显然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