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天以来,李阳的家暴案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很多人对此进行了谴责。2009年,北京的董珊珊被丈夫殴打致死。2010年,黑龙江一名60多岁的妇女在虐待多年后,用斧头杀死了熟睡的丈夫。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举行庭审,审理一宗离奇抢劫案:为了避免丈夫出监狱后的家庭暴力和离婚,一名中年妇女故意在市区抢劫了一名出租车司机。
为什么家庭暴力在中国频繁发生?在联合国设立世界反家庭暴力日前夕,记者采访了全国妇联有关领导和专家。震惊家庭暴力频发的多重原因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普通人群家庭暴力发生率为34.7%。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全国妇联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蒋月娥说,自2004年以来,妇联系统每年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诉达到4-5万件左右。究其原因,现行法律无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蒋月娥认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国家干预家庭暴力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干预机制。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散见于《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大多是陈述性规定,没有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缺乏可操作性,这在司法实践中很难作为裁判的依据。
鉴于家庭暴力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发达国家发现,犯罪人头脑中的父权思想是其对家庭暴力的根源。改变暴力人脑中的传统性别观念是改变暴力交际方式的前提。因此,法律不仅要惩治家庭暴力,而且要对行为人进行认知和行为矫正。通常的做法是,法院查明案件后,给犯罪人两种选择。一是被判处缓刑。在缓刑期间的每个周末,犯罪人定期自费到专门机构参加为期9个月或1年的犯罪人认知和行为矫正活动。如果犯罪人中途退出,缓刑立即成为实际刑期;第二种是判处有期徒刑。罪犯入狱服刑,并为其暴力行为付出自由的代价,以此作为防止其再次犯罪的措施。据了解,上述理念和做法为包括台湾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