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废。以上海学者为主发起形成的“海派经济学”的这一改革协调性建言,具有一定影响。
国资监管(2003-2012年)。中共十六大于2002年11月召开,2003年国务院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和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解决了政府多头管理的弊端,强调建立健全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统一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2008年,我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企业业国有资产法》的人大专题讨论会并提出修改意见。同年10月颁布此法,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逐步形成了绩效较高的“新国有企业”。国家国资委的目标之一,就是“做优做强国有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央企”。
新一轮国企改革(2013年至今)。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确定了深化国企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有两项,一是首次把国有企业分成三类: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公益类;二是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强调重点转向监管国有资本。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信息,从产权层面看,截至2017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69%,省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56%。从所有者权益层面看,2017年底,中央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17.62万亿元,其中引入社会资本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5.87万亿元,占比33%;省级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