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改革(1993—2002年)。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刘国光和于祖尧不断倡导缩小指令性计划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笔者在1988年第1期《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所发表的《关于划分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基本标志》一文中也较早地提出:“当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真正发育成熟和完善的时候,这种经济体制实质上是一种新型的计划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促使同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决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于是,国有企业进入“产权改革”阶段。主要是在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中推行“抓大放小”,中小国有企业基本完成产权多元化改革,承包责任制的大型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治理。
传统的国营企业改革为公司制的国有企业,这与经济学界的研讨密切相关。查阅文献便可得知,最早提出国有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制公司的有中央党校副校长苏星教授,体现在《红旗》1983年第14期上发表的《试论工业公司》一文中。针对当时社会的激烈论争,我本人担任主席的“中国海派经济论坛”首届论坛于1995年在上海宝钢召开,主题就是“产权变革与管理科学”,强调产权清晰不等于私有化产权才清晰,应在政企职能相对分开的基础上,把国有产权关系从计划经济的清晰改革为市场经济的清晰,同时加强国有企业内外的科学管理,二者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