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大矛盾源于我家的老房。那年我父亲因病去世,临终时希望三个儿子能共同出资,对老房进行修缮和改造,为我母亲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这是老人最后的愿望,也是合情合理的愿望,即便他不这样要求,我们也理应这样做。工程预算是三万元,我出了一万元,事后告知妙音,以为她会给予理解和支持,可没想到,她竟因此大发雷霆,跟我闹了足足半个月,我们还差点儿分了手。事后,为了挽回,我被迫在妙音拟定的一份有关我和老家经济来往的协议书上签了字。当时的心情委屈而别扭,因为在我看来,那些条款实在是太过苛刻且缺乏人情味儿。
这几年,我曾两次违背这份协议。第一次是因为彩礼。妙音家要三万元,可我母亲压根儿就没那么多存款,总不能为了儿子结婚去找别人借吧?于是,我从自己的年终项目奖以及其他隐蔽收入里截留了一万元给母亲。第二次是因为我哥生病,过年回家时,我偷偷塞给他两千元。这些事我都没敢告诉妙音,因为我知道后果的严重性。(亲情文章 )
第二次大矛盾就是买房。当时有个机会可以买到一套低价房,但那会儿我刚毕业不久,手里的积蓄实在有限。妙音不想向自己的父母伸手,我的家人也没能力接济,于是我跟她商量,我说我会尽力挣钱,但希望妙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我帮助。无论情况如何,这套房都会登记在她的名下。妙音真是倔啊,她就是不松口,坚持让我拿出所有首付款。在我多次磨缠和劝告后,她勉强同意拿出两万元,并申明这两万元是她的极限。也就是说,妙音不在乎买不买房,只是不愿为我,为这个家庭出力,在她的认知里,她的就是她的,我的也是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