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公开市场的架构,主要有三大要素。
首先,采用会员制的组织形式。会员有两种,一种是经纪商会员(经纪人),凡是经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可以作为经纪商会员,允许接受客户委托,但只能代客交易,自身不能参加交易;另一种是自营商会员,就是有实际外汇供求的企业,即创汇或者用汇进出较频繁的企业单位,经批准只可办理本单位的买汇或卖汇。
1988年上海外汇调剂中心成立时,首批会员共73家。其中经纪商会员有14家(包括4家外资侨资银行);自营商会员有59家(包括外商投资企业23家和11家外贸改革试点公司)。直到1993年底,调整后的经纪商会员为45家,自营商会员为42家。
其次,推行竞价买卖的交易方式,体现“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市场竞争原则。当时,参加交易的会员在市场上所有的报价和数量,都由一名工作人员在交易大厅的白板上记录,一旦卖出和买入的价格、数量相匹配就当场成交。当天市场形成的收盘价即为第二天的开盘价。
1988年9月,上海外汇调剂中心交易实况再次,实行统一资金交割结算。企业将当天成交的单据送给调剂中心记账,第二天通过银行划账,第三天双方到账。对双方来说,成交后资金按时到位有保障,不用担心成交后会发生资金拖欠纠纷。另一方面,通过集中清算,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资金交割没有直接联系,可以阻止双方背后“补差价”的现象,以保证调剂价格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