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9月,中国银行的外汇管理职能归由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总行”)行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市分行”)成立外汇管理处(对外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外汇调剂业务隶属这个部门。
当时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改革开放
前沿城市,在各方面的步子比较快。1985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首先成立了外汇调剂中心,有外汇盈余及外汇需求的企业,双方到调剂中心来协商,谈妥价格、数量后签个简单协议就成交。不久,在1986年11月6日,上海也成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调剂中心,为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外汇调剂余缺服务,为企业做“红娘”,外汇调剂价格随行就市,由买卖双方议定。
随着外贸体制改革以及企业对留成外汇需求的增长,外汇需求不平衡的矛盾进一步扩大。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外汇调剂业务信息公开透明度差,出现了部分企业在办理外汇调剂业务后,私下“补差价”的不正常现象。因此,市分行酝酿建立外汇调剂业务公开交易市场来探索新路。
三大要素,奠定外汇交易基础
1988年4月15日,市分行正式宣布成立上海外汇调剂中心,办理国内单位的外汇额度调剂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现汇调剂。调剂价格自由浮动,买卖双方在市场喊价成交。这是个初级的、公开的、有形的外汇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