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便利的城市到边陲小镇,陌生的环境让我很不适应,但是我从未懈怠,我有幸参与了深圳经济特区的建设,与深圳共同成长,见证了特区的飞速发展。
调入社团登记管理处
管理民间组织
1991
年,深圳市民政局办福利工业园,要招聘企业管理人员,我就应聘到生产办工作。
从 1987
年开始,深圳实行社团登记政策,深圳和北京是最早将社团管理归在民政的城市。由于社团登记管理处是民政局对外的部门,需要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我当时是民政局第一个研究生,领导综合考虑后觉得我比较合适。因此,1994
年,我被调入社团登记管理处,管理民间组织,后来叫做社会组织。
我初到社团登记管理处时,深圳登记在册的社团很少,只有 300
多家。之前,各部门各自为政,社团去立项就可以成立,管理也不是很规范,直到国家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团发展运作才逐渐规范。
1995
年,深圳出台了社团管理文件,最早提出 " 三自 " ——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活动,将社团和行政机关隔开来,提出让社团独立运作,不能是党政机关的附属。这是一个改革的序幕,标志着深圳的社会组织改革自此进入探索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