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民警通过技术手段发现,郝某某和杨某联系时,多次谈论“红酒”“白酒”,但据民警调查,郝某某并没有经营酒类生意。经过仔细甄别,民警得知郝某某和杨某谈论的“酒类”,暗指的是毒品。
4月2日,警方截获了郝某某即将与杨某进行毒品交易的重要信息,忻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立即发出抓捕指令。专案组根据跟踪结果,发现郝某某将亲自驾车给杨某送毒品。
当晚9时40分左右,郝某某夫妻在五寨县某小区出现。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决定对交易的双方实施分头抓捕。
当郝某某夫妻与杨某完成交易后,杨某某随即离开。专案组立即兵分两路,一路跟踪杨某某,而另一路立即对郝某某夫妻实施抓捕。民警截停郝某某的车辆,从车中缴获毒资20万元。随后,民警将郝某某带回其居住的家中进行突审、搜查,从其家中缴获疑似毒品1739.14克,现金9.723万元。
当另一路民警跟踪杨某某致其居住地后,在杨某某夫妻还没反应过来之时,一举将其抓获,并从家中缴获毒品海洛因约350克、吗啡22.3102克,现金28.1万元。
审讯发现供货上家
郝某某到案后,民警立即进行了审讯。经过几轮的斗智斗勇,民警终于了解到,向郝某某供货的是李某某。
2017年,郝某某通过吸毒人员介绍认识安徽籍人李某某。2020年3月下旬,郝某某向李某某提出欲购买毒品海洛因,两人电话商量好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交易地点,并将交易地点定在朔州市菜市场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