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监管部门认为,通济鉴定已经实际提供了上述3项鉴定服务,但是未按规定签订具体的《司法鉴定协议书》。
经调解,通济鉴定同意以“司法援助”的形式减免退还1.4万元争议价款。
当时我还签署了《声明函》,承诺双方不再就费用事项进行追究。
之后,我们向司法部门投诉了通济鉴定的行为。
2018年1月25日,佛山市司法局向通济鉴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通知书指出,通济鉴定收取18300元鉴定费超出相关标准,因已退回
1.4万元,责令进行整改。
虽然物价监管和司法部门做出了定论,但我们仍就通济鉴定这种行为感到愤怒,如果不是偶然发现,不知又会多收多少起“钱不明不白”的鉴定费。(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