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半弹性工作制,即没有明确的到岗时间,只要你一天的打卡时间超过八小时就是符合公司规定的。我们公司的工作制度并没有一个明文规定的“996”,但是在项目比较紧急的情况下,一周7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还是很常见的。
劳动者有天然的弱势地位,但也并非
毫无选择权
在涉及劳资双方关系时,有一种朴素的观点,那就是资本是很容易联合的,而劳动者之间天生是竞争的,加之资本能够抵抗风险的能力比劳动者个人更强,因此劳动者在和资本资方议价时,天然处于不利地位。没有资格跟公司议价,很多人认为这是“996”制度存在的本质原因。比如有人面试时明确拒绝加班而被淘汰。我承认,这样的情况确实不算罕见,但也并非
全部事实。在实际工作中也不难发现,资本与资本之间也存在竞争,这种竞争会赋予劳动者一定的议价资格。不然,猎头的工作也就不那么值钱了。
换言之,程序员们实际上是有选择权的,他们可以在996的工作制和955的工作制里面做选择。大部分程序员并不是被逼无奈,身不由己受到压榨。抛开那些在合同上或者宣传上被欺骗的情况,选择“996”公司的人,实际上是认可了over work over pay的理念。我刚成为程序员的时候,选择了一家“996”的公司,而我室友也是程序员,他在一家国有企业做ERP, 是一个很标准的955。当时我们两个起步的时候大概是有50%的差距,比如他薪水是20万,我的薪水就是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