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否使用胁迫手段
即行为人是否采用言语或其他方式威胁妇女,致使妇女处于不敢反抗的情形;3、是否使用其他手段即行为人是否趁妇女因醉酒无意识或其他原因,处于无法、不会、不知反抗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强奸罪是行为犯,即不论妇女是否存在有走错房间等过错,只要行为人在妇女处于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就构成本罪。本案中,罗某实际上就是在发现卢某醉酒误入其房间后,心生歹意,故意支开技师,为实施侵犯创造条件,继而使用暴力压制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对卢某实施侵犯的行为,故罗某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不论是采用暴力压制手段,还是采用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案中,由于罗某系初犯、偶犯,且根据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
最后,本案例告诫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妇女。不该占的便宜,莫占!关注@以身说法!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