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在家中强奸14岁女生
2012年,在广东茂名一名少年在家中强奸14岁女生,少年的母亲却在隔壁悠闲的看电视引起了人们的极大的关注。日前,该案已正式判决。
该少年作案时未满18周岁,被判8年6个月
7日,记者从茂名化州市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宗未成年人轮奸在校幼女案。未成年人主犯亚明(化名),犯强奸罪且对象是在校学生,一审获刑8年半。令人惊奇的是,被侵害女生是亚明的女友,而当他在家中房间首次作案时,其母亲正在一墙之隔的大厅看电视,对儿子和异性朋友在房间内的异常声响,竟无反应。
事情发生在2012年12月10日晚,亚明(化名,初中文化,无业)以带其女朋友小红(化名,在校生,未满十四周岁)到化州市区唱K 为由,将小红骗到其家。之后亚明在房内提出与小红发生性关系,遭拒,其后亚明将小红推倒在床上,强行脱开衣服,对小红实施了强奸。而就在亚明强奸小红的时候,其母亲正在大厅看电视,厅堂与案发的房间仅一墙之隔。
当晚9时,亚明的朋友小蒋(另案处理)打电话给他,得知其和一名女孩在一起,当问及该女孩能否“吃”(指发生性关系)时,亚明称可以。二人遂策划带小红到化州市某镇开房实施奸淫,小蒋与亚明会合后,将小红骗到了化州一个镇的宾馆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