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来到几家有名的夜总会,向他们推销自己。当来到第4家夜总会时,这家夜总会的一位歌手正好不想做了,而夜总会正急需一名女歌手,于是,老板在听了我唱的几支歌后,便同意我留下来。就这样,我总算有了一份工作。
头一次在夜总会登台演出的那天,我刚刚唱完第一支歌,掌声就象大海的波涛一样,长时间的响起。首次演唱获得成功,老板便把我当成了台柱子,每次都作为压轴戏。而且随着我的名气渐渐增大,其它的夜总会的顾客也特意来听我的歌。一时间,我成了几家夜总会竞争的红人。
然而,我辛辛苦苦地唱了半年后才感到自己的悲哀。因为我发现老板赚着大把的钞票,而我挣的却是可怜的很少的一部分,每个月扣除租房钱和吃喝钱外,所剩无己。于是,我开始向老板讲条件,要求增加薪水。谁知,老板根本不理睬我的要求,当我以不干来要挟老板时,老板根本不害怕,而且告诉说:“如果你想走的话,明天就可以走人。”
第二天,我一怄气真的就不干了。本来我以为老板会派人来找我,可等了几天也没有人来找我,于是,我去了另外几家夜总会,想在他们那里唱歌,没想到他们给的薪水更低。我有些不解,当初他们几家夜总会都想得到我,相互攀比用各手段来讨好我,而今他们对我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后来我才知道,因为我已经红过了头,老板正在寻找新人代替我,所以,我一说要离开,老板当然很高兴了。
在我离开夜总会后,我的男友几次来信,劝我如果不行就回去。可我已经看到了一线希望,当然不想就这样回去。于是,我决定换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