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志·富平县志》里说,他惹上官司,县里有个叫罗武朱的衙役,素来横行霸道,抓不到李忍,就把人母给绑了游街,还将绳子从李忍母亲的裙下穿过,以此羞辱。李忍怒了,如此辱母,不共戴天,就把罗武朱给弄死了,然后自首。县官依法处置,又敬重他的孝行,改死刑为流放。
嘉靖中叶,有一位“刺死辱母者”,山西保德人崔玘。
《万历野获编·卷十八》记载,14岁时,崔玘父亲与邻女魏氏勾搭上,母亲被驱逐羞辱,崔玘愤而手刃魏氏。嘉靖皇帝知道这事后,觉得这小伙不错,年纪轻轻为了孝义“快意恩仇”,就免其死罪,判劳改三年。
为父报仇的,还有两兄弟。
《清史稿·卷四百九十八》所记,清代江南丹阳人黄元洪、黄福元兄弟,父亲黄国相被同乡虞庠请的黑社会团伙捆绑沉河而死,两兄弟长大后,持斧将虞庠砍死,然后自首,官府将哥哥下狱,弟弟免罪。第二年,黄元洪被赦免后,出家为僧。
由此可见,在古代,“为父复仇者”“刺死辱母者”,不但不该杀,判无期都嫌量刑过重,唯恐伤了天下孝子的心。这样的例子,从汉代列到清代,都不能穷尽。
即便在民国时,“为父复仇者”的孝心也是天地可鉴,令人生恻隐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