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孝文化有关的传说:董永的故事 董永,相传为东汉时期千乘(今山东高青县北)人,少年丧母,因避兵乱迁居安陆(今属湖北)。其后父亲亡故,董永卖身至一富家为奴,换取丧葬费用。上工路上,于槐荫下遇一女子,自言无家可归,二人结为夫妇。女子以一月时间织成三百匹锦缎,为董永抵债赎身,返家途中,行至槐荫,女子告诉董永:自己是天帝之女,奉命帮助董永还债。言毕凌空而去。因此,槐荫改名为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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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两大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之一,另一个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是忠。几千年来,人们把忠孝视为天性,它是我国古代长期社会实践的历史产物。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两大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之一,另一个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是忠。几千年来,人们把忠孝视为天性,甚至作为区别人与禽兽的标志。忠孝是圣人提出来的,却不是圣人想出来的。它是我国古代长期社会实践的历史产物。 从秦汉开始,我国就建立了多民族统一的大国,建成它并维护它要有两条保证。第一条,要保证对广土众民的大国高度集权的有效统治;第二条,要使生活在最基层的个体农民,安居乐业,从事生产。高度集中的政权与极端分散的农民双方要互相配合,减少对立,在统一的国家协调下,才能从事大规模跨地区的工业建设、文化建设,防止内战,抵御外患,救灾防灾。个体农民从中受到实惠,则天下太平。 农业生产是中国古代社会根据自然环境的合理选择。家庭是中国古代一家一户的基层生产组织,从而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小农生产的家庭对国家有纳税的义务,国家有保护小农的责任, “国”与“家”的关系协调的好,则天下治,反之则乱。
保证实现国家、君主有效统治的最高原则是“忠”;巩固基层社会秩序,增加乡党邻里和睦,父慈子孝的最高原则是“孝”.中国古代社会最基本细胞是家庭,因而,忠孝二者相较,孝比忠更基本。 《十三经》中的《孝经》把孝当作天经地义的最高准则。后来北宋的张载作《西铭》,在《孝经》的基础上,融忠孝为一体,从哲学本体论的高度,把伦理学、政治学、心性论、本体论组成一个完整的孝的体系。对中华民族的发展,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民族价值观的共识,起了积极作用,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