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证明本人不是个(特别)怕老婆的人,主要是不把嫖娼当回事儿,关键是不想“被嫖娼”而死,我可以在下面坦白一下我的嫖娼经历。
那是很久很久以前——这个很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所以嫖娼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两年过后的事儿警察也不能来抓我了。09年,骑车刚刚上路,从石家庄到太原那段,出了河北境路开始变烂,就像被轰炸机炸过一样,到处都是拉煤的大车,烟尘滚滚无处藏身,时不时再下点雨,浑身都是泥巴汤。进了太原,衣服脏的差不多了,手机也没电,心想是不是该找个住的地方休整一下。当时还是没经验,不太适应那种旅行的节奏,后来的我可以连续五六个月不洗澡,两年多的时间里自己花钱住宿不超过5次。
在太原市,找到一个“洗浴住宿35元”的地方,价格算是便宜,就住了进去。洗完衣服洗完澡,便趟在房间看看电视准备睡觉。这时有人敲门,进来一个阿姨,问:“小妹妹要不要?”我先愣了一下,然后气血上涌。嫖娼这种事之前没干过,社会经验不够丰富,还有就是,我活了二十多年,还未曾有过正经的性生活。之前和之前的女朋友由于种种原因,只试探过那么一两次,未曾有过轰轰烈烈地那什么,所以这次的“小妹妹”对我的诱惑是极其强烈的。我咽了口唾沫,问:“多,多少钱?”阿姨说:“也就一二百吧,到时候你和妹妹谈。”我说:“那行,找一个吧。”然后阿姨转身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