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先生死了,不知道是不是死的不明不白,反正我是看的不明不白。质疑、真相什么的就不提了,网上的小伙伴们都想象力丰富,论证逻辑严谨。但我觉乎着,很多关键证据应该都找不到了,嗯,这一定是当然的。既然我们想要的真相很难得到,那就姑且退一步,讨论一下警察叔叔想让我们看到的真相吧——嫖娼。
首先,在这个笑贫不笑娼的时代,我不觉得嫖娼是个什么大事儿,而且党和国家领导人也这么认为。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说白了就是罚点儿钱了事,而且还不多,对某些人而言这些钱可能都没有嫖资多。
其实不止国家领导人,一些文化人虽然没有明说,但也不把嫖娼当成什么大事儿。比如周星驰的《喜剧之王》里面,柳飘飘就是出来卖的;韩寒的1988,里面的女主也是个妓,另外岳父拍的第一部电影《后会无期》里面也有嫖娼情节;郭晓松也说过,科举、青楼和镖局是我们汉民族最独特的文化标识。等等等等。不管别人怎么说,反正我个人不把嫖娼当成什么事儿。如果有朋友说请我嫖娼,他全程买单,保证姑娘漂亮还不会被抓、不会死,不告诉我老婆,我还不欠他人情不用回请,那我很可能就会去——可惜的是我没有这样的朋友。不过可能有人会说道德啊什么扑拉扑拉,我只是花钱购买了某种服务,双方自愿,我不觉得有什么道德问题,顶多在老婆那会损害她作为女人的一些自尊与部分婚姻契约,生个气吵个架认个错下个跪这些倒是可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