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失去舞红的2年多时间里,我面壁思过,愧疚难当,我从没想过要续弦,直到邻居把宝黄(化名)介绍给我。
介绍人和宝黄共事多年,对宝黄知根知底,说宝黄结婚2年便离了婚,离婚十几载一直未找到合适的人。望着眼前这位平凡普通的女子,我将丧偶情况如实相告,宝黄说过去的事情,不要再提。宝黄自称对再婚无要求,我说你没要求,我倒有3个条件,你答应了,我们再交往。你要接受我的孩子,会做家,但不能带自己的孩子过来,因为我住房太小。宝黄爽快地答应了我所有要求。
我想和她同居,不拿结婚证,宝黄不情愿地说:“不拿结婚证哪算结婚,只有拿了结婚证,才是真正的合法夫妻!”见她如此坚决,我们相识不到一个月,就领了结婚证。本想结了婚,如她所言能过上相互温暖、体贴的生活,哪料到,我的生活从此变得一团糟。
原来我在家里当惯了“甩手掌柜”,现在我变得非常念家持家,什么事都做,可宝黄仅把诺言停留在头口,她看见家里板凳倒了都懒得伸手,家成了她的菜园门子,想回就回,不想回就跑到娘家住上个把月。她还跟我总结了3条缺点:“个子小,矮得像驼子;心眼小,对我疑神疑鬼;小气,对孩子出手大方,却从未主动给我买过衣服。”